通政发[1983]25号
县政府各有关委、办、科、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三日
(转发文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19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