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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张家湾设计小镇设计与城市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张家湾设计小镇(以下简称“设计小镇”)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实现设计小镇功能定位,发挥龙头企业对设计产业、城市科技产业等主导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作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副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城市副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设计产业、城市科技产业的相关要求,研发投入、经济贡献等指标达到设计小镇准入门槛,在设计小镇内市场主体注册、属地纳税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入驻奖励
第三条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对新迁入的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凡达到《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可享受相关入驻奖励;未达到《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认定标准的,上年度区域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集聚发展。对新迁入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2年(含)以上的,区域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后,可按照分支机构10万元、工作室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鼓励符合设计小镇发展方向的外资设计企业、城市科技企业入驻小镇。
第三章办公用房支持
第六条办公用房奖励
(一)对新迁入需在设计小镇区域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符合设计小镇功能定位的100家重点企业,给予租金奖励、装修奖励。
(二)租金奖励面积每年不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奖励标准三年依次为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费用的40%、30%、20%,奖励金额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新迁入企业在设计小镇新购置或新租赁办公用房,装修奖励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奖励。
(四)租赁、装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享受奖励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应全额退还奖励资金。本条第(二)、(三)款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第四章鼓励企业提升影响力
第七条鼓励参与产业重大活动
(一)鼓励企业参与展会、行业交流。对参加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设计产业展会、城市科技产业展会的企业,经审核,按展位费的30%给予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单一年度展位费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加行业评比活动。支持优秀企业参与经认定的国内外行业评比活动,按行业评比活动影响力分布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项奖励不超过两次。
第八条鼓励举办产业重大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充分利用镇域公共资源及政策条件,搭建相关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展示平台,提升设计小镇影响力。
(一)对社会组织和企业创办、举办的城市科技、设计领域重大活动或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经通州区审议决定的专项活动除外。
(二)引入城市科技、设计领域影响力较大、规模较大的重大活动和国际展会,常年落户设计小镇的,前三年每届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经通州区审议决定的专项活动除外。
第九条对于新进入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榜单的入驻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配套服务
第十条连锁服务企业奖励
(一)鼓励连锁服务企业入驻设计小镇,为设计小镇的企业和居民提供高品质服务。每年对新迁入设计小镇且在辖区内租用商业用房的连锁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房租奖励。原则上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50%,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每年对新迁入设计小镇且在辖区内租用商业用房的连锁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装修奖励。原则上装修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50%,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奖励的连锁服务企业应当是进入《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最新版)名单》或其他经通州区认定的服务企业。
(四)申请奖励的连锁服务企业应当优先入驻设计小镇指定区域,本条第(一)、(二)款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租赁商业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租赁商业用房享受奖励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应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实体书店奖励
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鼓励品牌化发展、创新经营、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多业态融合。
(一)对符合设计小镇发展定位,以及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开办且持续运营半年以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达到副中心实体书店星级评定标准的,可按星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一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二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四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五星级实体书店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对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引领力的品牌书店入驻设计小镇,按照“一店一策”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本条与本办法第十条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应用场景支持
结合设计小镇实际,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培育区域新动能,对优秀企业、重大技术、示范项目提供应用场景。
第六章人才综合服务
第十三条对区域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企业,符合条件的“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考《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加大奖励力度。
第十四条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对“高精尖缺”外籍人才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在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窗口,为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提供一站式的高效服务。
第十六条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设计小镇发展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家给予荣誉表彰。
第七章申报管理
第十七条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奖励的资格,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获奖励企业需与主管部门签署承诺协议,违反承诺协议将追回已获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奖励资金来源为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设计小镇产业发展,其使用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资金规模根据区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企业可申请本办法中的多项奖励政策,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的奖励政策,从优不重复。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出台的需由区财政资金配套的政策时,奖励资金视同配套。
第二十二条入驻设计小镇的企业,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通八条”)及其系列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通八条”相关奖励政策,从优不重复。
第二十三条对通州区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综合贡献高、社会效益强的入镇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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