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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用


      王利用,字国宾,元代通州人。自幼聪慧,好学。青年时与大学问家魏初为同窗好友,于是齐名遐迩。学业初成后,到忽必烈府中任事,中书省官员请他为椽史,未就。
      元世祖称帝后,对王利用颇为信任,先命他监督铸造朝廷各部门印章,出色完成任务后,继任大兴府内藏官,管理财务,成绩显著,再升任山东经略司详议官,负责审核、议准一路军事和行政决策,因办事审慎严密,政绩突出而调任安肃、汝、蠡、赵等四州知州,又受命任朝官监察御史。
      在河北蓟州有一块朝廷禁用地域,当地百姓不准入内骑射狩猎,管理此地官员委派的巡逻人贪图附近民财,诬告百姓冒犯禁条,借机查抄其家财为己有。王利用充分利用朝廷所给职权,坚持真理,坚决予以纠正。巡逻者以为上有靠山,便上诉控告王利用。王利用摆出事实,辩解有力,使非法抄没物资全部归还被诬农家。此事震动朝廷,于是晋升他为翰林待制,后升任监察御史,成为翰林院顾问,还兼任兴文署奉旨程试以及上都、隆兴等路儒士,不久,再升任殿阁直学士,与中书令同修《元实录•世祖实录》。
      不久,受命四川提刑按察使,主管全省司法、刑狱和监察,及考核吏治,兼管农桑种植。任间,他抑豪强,褒廉吏,百姓得以安宁,深得乡民爱戴。都元帅塔海强迫巫山县数百名平民给他当奴隶,当地老百姓多次上告,都没有进行判决。王利用到四川后,重视此案,深入调查,进行复审得实,便不畏军权利害,依法办事,使受奴役者全部从都元帅府解救出来,复为平民。
      大德二年(1298),他调任安西、兴元两路总管,职掌地方军政。在兴元路期间,减轻官员所占耕田租额,有众多专门供给朝廷驿传所需的站户,被其它路县使役,他尽解除,站户称便,负担减少,使朝廷命令与地方报请畅通无阻。又有一吏与一民妇通奸,使妇将其夫毒死,家人告到县衙,办案官审问民妇毒药何处得到,小吏事先教给妇说假情,指说从一富商处所买,遂将商人入狱,商人不服,上诉。王利用见案有疑,对办案官道:“家中既然很富裕,为何要卖毒药,岂是人之常情?”重新审讯,使冤案得以昭雪,使奸夫淫妇得到惩处。
      没有多久,王利用年老退休,未回通州居住,而客居汉中。因他清廉公正,不徇私情,办事干练,又有学识,复起用他为太子宾客,成为正三品官员,是皇太子宫中最高级官衔。此间曾上书太子,指明应做十七方面事宜:“谨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抚爱百姓,敦本抑末,清心听政,寡欲养身,酒宜节饮,财宜节用,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杜绝谗言,求纳直谏,官职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俾近侍时赴筵讲读经史。”元成宗及太子阅后,都给以赞扬,并且采纳他所建议。皇后听到此事后,命他再抄录一份进献上去。
      王利用常常自己说:“平生读书,于‘恕’字有得焉。”平章政事(仅次宰相)廉希宪对他大加肯定,曾对不少官员说:“当今又有学问又能从政如此兼备者,王利用是其中一人。”因为年高和有病,他不能上朝办事,元成宗派遣御医前往他家探视和治疗,终因为国操劳而病逝,时年76岁。明武宗即位后,追赠他为荣禄大夫、柱国、中书平章政事(丞相),封为潞国公,溢号“文贞”。后祀通州文庙内乡贤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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