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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谏


      刘廷谏,字咸仲,号良哉,明代通州人。博学多闻,善于文字,万历四十七年(1619)春,赴京考取进士,最初受任刑部广西司主事。当时有民告发韩宗功等数十人为奸细,为敌方刺探情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此三法司均议拟罪。刘廷谏独排众议,说:司法部门是天下公正之地,如果只根据状纸诉词,就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何平之有”?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杨涟,以为其言正确,便下令核察,结果并非事实,将韩姓等众无罪释放。其逐步升职至吏部郎中,主管部下一司事务,因不附和权奸魏忠贤被罢免职务。
      崇祯皇帝即位,锐志改革吏制,以挽颓局,急于选用人才,刘廷谏官复原职。吏部复选司郎中陈启新上书明思宗,请废除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考试科目,停罢地方州县官经保举、考选而提拔调京授官制度。帝将其疏下到吏部讨论,刘廷谏“力言其谬”,故没有实行。兵部尚书杨嗣昌在家守丧期限未满,就被朝廷强令回兵部任事,他上疏谏止,因军情紧急,帝未听纳。当时都派经纪到通州运粮,百姓十分苦累,他将所见所闻尽力上疏,力求罢免,得纳。管理漕运太监诬告通州漕仓役员侵占皇粮,拟处死刑,他急迫恳请刑部尚书将真实情景告诉明思宗,龚文等15名通仓吏役始得免死。
      刘廷谏在吏部任事20年,因性格耿介不阿而被阻滞仕途,没有晋升。崇祯十七年(1644),在清兵犯边、义军兴起,国将败亡之际,以其刚直公正敢于斗争的人品,升任为佥都御史,佐都察院长官巡按州县,考察官吏,弹劾奸官。不久,卒。
      他著有《雪庵初集》、《雪庵次集》、《白云牍》、《司铨奏草》、《都下草》、《退谷吃语》、《年谱纪略》等书,刊行于世。
      其子刘尔发,字性之,号如未。他博学强识,凡是别人所未经未见的先代掌故,前哲遗迹,以至奇书秘笈(jí),他都能历历访知和阅览。他性格耿直正派,不同流合污,不随便取得纤毫私利。有一位罪犯身怀千两银子送他,求他去向当权者说情,减轻罪行,他严峻拒绝不纳。他曾向人说:“功名为后,品行为先”,故他终生不改变做人的操守。清顺治十一年(1654),他考中贡士,48岁时卒于家,在将咽气时,故旧前来探视,他还蜷蜷以立品相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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