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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应春


      岑应春(1544-1598),字绎仁,号云石,明代通州人。自幼好学,善长文辞,很早就有声誉。万历十四年(1586),考取进士,初任工部屯田司主事,为部中最低官员,正六品,承办司中具体事务。在负责营造万历皇帝陵墓中,没有按明神宗所派太监意见办理,得罪中官,降职到清河(今江苏淮阴西南)管理制陶生产。
      清河县百姓每年都要为朝廷制造各种陶器,千里迢迢运到北京交纳,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然后才按价付款,往往不够成本和花费。从制造、运输到检验,无不为难陶人,工匠都以陶业比死,应得钱又多被各级官吏侵蚀,苦不堪言。岑应春到任,怜悯工匠,立即为陶业立法,革除旧弊,实行开始制成陶坯就按价钱付给陶人新制,且不必亲送京城,而附搭运粮船送交朝廷。他还叮嘱有关收纳部门:在制陶场所已经核验,“勿再扰也!”同时,其上疏朝廷,将制造、运输、核收等缓解陶人办法,刻石树立在陶业作坊收纳处,让历任主管官吏效法,陶人困苦得以解除。
      后来其被调至东充(今河南滑县)去搞战备。该地在黄河泛区,灾荒多盗,草根树皮吃尽,弱者被强食。其下车伊始,即用尽心思进行赈济,盗贼很快停止犯法活动。由是,其迁升岢岚州(今山西岚县)防御副使,防备蒙古俺答部人犯,保边疆百姓平安。此处向来为边地,武备久已松弛,岑应春到任后就查看地形,发动边民建筑新屏障一百八十里,边民赞称为“岑公堡”。此外,其还革掉正赋外各种无名杂税,拒绝百姓和吏员所献物品,“政绩卓然”。
      但是,朝廷有不少人议论,指摘岑应春在清河管理陶业所立规定,不合国家所定陶法。明神宗下诏消除其官职,乃以往得罪皇帝所派太监的蛊惑而致。万历二十六年(1598),卒于家,葬在通州城南大稿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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