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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二人)


      于成龙,字振甲,清代奉天(今辽宁全省及黑龙江、吉林二省部分地区)盖平县人。他的父亲为国立有战功,因而他能进国子监读书三年,学满后就接受任命,到直隶(今河北)乐亭做知县,廉洁清正,威望颇高。
      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庚申巳时(9月2日上午9-11时),通州、三河发生强烈地震,通州城乡房倒屋塌,一片瓦砾,灾民嗷嗷。在此灾难之际,于成龙以他政声有誉而晋升通州知州,来治理灾后通州。他下车伊始,不管州治衙署重建,只搭简单席棚居住和办公,就忙于为灾民操持生计,使百姓得到安置稳定。继而以身作则,捐出自己俸禄,倡议先恢复文庙(学宫)殿宇,以便供奉孔子圣像,使通州学子秀才有读书学习之处。至于其他利国益民的建筑,无不依次复建新整,尔后才重建州署厅房,通州士民都很感戴。
      在通州,于成龙为官三年,他建立和发展义学,并且选择贤良的教师,使城乡的贫穷子弟能够免费人学,受到应有教育。他还善于断理刑罚案件,严照朝廷所定律条,公开审判,公正断决,使罪犯得到转化,使他县盗贼不敢人通州偷窃。一方安定,黎民乐业。
      康熙年间,曾有两个于成龙。一个是上述的于成龙,还有一个是籍贯山西永宁(今离石)曾受到康熙皇帝称赞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也曾在通州任过知州,在任期间,“志行修洁”、“固守清俭”,同时,又能关心黎民,“为政宽惠”;铁面无私,雷厉风行“惩贪除霸”。与籍贯奉天盖县的于成龙同姓同名同声誉。因此,通州百姓有歌谣赞称他们“前于后于,百姓安居”。二十一年(1862),前任的于成龙因政绩显著,升任江宁(今南京)府知府。通州人为感激和怀念他,建造“长生祠”,用以纪念和祝愿。
      后任的于成龙后来曾任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太子少保兼吏部尚书与河道总督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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