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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
农户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决策部署,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任务目标,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扎扎实实把低收入农户帮扶攻坚战推向前进。
二、目标任务
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从单纯“增收”向加强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在内的“帮扶”转变,突出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掉队。
确保“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农民平均水平,所有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线(11160元),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到2020年底前,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民政社会救助范围;“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
坚持专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大帮扶格局,以精准帮扶为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一)扶持产业帮扶一批
1.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到2020年的低收入产业帮扶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立项机制,改进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西集镇政府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区级产业帮扶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机制,逐步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金,对于前期论证充分、管理机制健全、预期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
3.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完善项目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帮扶资金直接支持低收入村的项目,项目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产生的净利润在分配时重点向低收入农户倾斜。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4.围绕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用好管好市级低收入产业帮扶资金,2018年起安排的财政资金帮扶项目中,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见效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西集镇政府
5.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实现高质量农村就业为导向,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强化在农林生产、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服务培训。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旅游委、区园林绿化局
6.围绕农业产业项目,建立产业帮扶技术专家组,指导低收入村户特色种植产业发展,为低收入村积极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品种和新技术。
责任单位:区种植业中心
7.加大科技推广与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低收入村产业项目科技含量。
责任单位:区科委
8.对低收入村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规划、创意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力争尽快实现旅游业态。
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9.加强政策统筹集成,进一步加强农田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资农机、贷款担保贴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在执行环节的统筹实施,加大对低收入村户的政策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局、区农机中心
10.加强旅游产业、林果产业、水环境治理等政策对低收入村户的政策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11.对低收入村推进产业项目过程中的土地政策、合作社执照办理政策、教育基地资质申请政策等方面给与支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通州分局、区工商局、区教委
(二)促进就业帮扶一批
12.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免费培训等综合措施,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施精准就业帮扶。
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对离校未就业的低收入农户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企业面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定向招聘。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3.创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路径,不断拓宽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渠道,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与护林、管水、保洁、治安、护路等公益事业。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14.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产业帮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水利工程等项目的用工,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区农委、区经管站、区水务局
15.落实《北京区助残增收基地扶持管理办法》,加强对低收入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力度,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就业率。研究制定低收入妇女就业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通过技能培训等措施增强低收入妇女就业能力,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技能。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妇联
(三)生态建设帮扶一批
16.落实生态林补偿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好平原生态林养护、规模化苗圃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分别不低于60%、50%的要求,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四)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7.实现低收入农户监测系统数据与民政部门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数据比对,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的低收入农户的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严格落实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积极落实医疗、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8.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学前、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上级资助政策,应助尽助。对“因学致贫”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强化“一对一”精准帮扶,确保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农户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并给予助学金、免学杂费等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教委
19.落实好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2019年底前,实现低收入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多渠道解决医务人员不足问题,逐步配齐乡村医生。建立低收入农户每周巡诊机制,开展多样的医疗卫生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1.在引导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参保率的基础上,落实好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进一步摸清农村低收入农户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底数,对其房屋进行危险等级认定,将房屋为C、D级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危房改造政策范围,通过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保障低收入农户居住安全,2020年前全部完成农村低收入农户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社会力量帮扶一批
23.把帮扶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精心选派第一书记,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的市场营销、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培训,加强考核管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提拔,对不适应的及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
24.区管国有企业带头担起低收入农户帮扶的社会责任,选派区管国企与低收入重点村实现“一村一企”、“一村多企”对接帮扶。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25.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提高工作站位,把低收入农户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力量投入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整合各行业部门政策资源聚力帮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要进一步加大与低收入农户帮扶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力度。
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区级各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区级各帮扶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及时帮助相关乡镇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相关乡镇要全面履行《“十三五”时期通州区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帮扶主体责任,提高镇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乡镇的工作力量,解决帮扶工作人员少、换岗勤、兼职多等问题,建立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帮扶队伍,注重将帮扶工作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各帮扶部门、相关乡镇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精准帮扶工作机制
26.按照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动态更新村级精准帮扶台账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重点动态更新农户家庭变化、帮扶措施、收入情况、帮扶成效等信息并在低收入卡中如实反馈,相关入户调查信息、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要确保农户认可。持续做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市、区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农户,对去世、迁出、认定不实等情形的低收入农户及时予以退出。对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11160元的低收入农户要持续监测和巩固帮扶,不提前退出。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抽样统计监测,提升监测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经管站、区统计局
27.充分运用监测信息,动态掌握低收入村户的变化情况和帮扶需求,对应“五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对村、对户细致分类,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强化帮扶责任人管理,对帮扶责任人不认真、走形式的坚决调整,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狠抓帮扶措施的落地,并跟踪掌握帮扶措施效果。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8.将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区考评办
29.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帮扶部门、相关乡镇政府每半年向区农委报送一次正式工作报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成效要随时报送。
责任单位:各帮扶部门、相关乡镇政府
30.依照区纪委区监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各级纪检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挪用和贪污帮扶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及时查处、解决和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帮扶部门、相关乡镇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村书记、配强村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整顿低收入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坚决撤换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各乡镇党委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2.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区关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准确解读各部门和各区的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宣传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低收入村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通过勤奋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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