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一百问/(52)
  52、清代的造船经费是怎样筹办的?
  在清代,修造漕船的经费是由关税、运丁行月银米节余、漕粮轻赍银及芦课等项银两组成,下拨各省分别成造漕船。轮造之年,由各省粮道按船数拨发。各省每年排造漕船支出的工料银,造漕船奏销册送户部查核。各省造价不一,因此各地征收船料银标准也多寡不一,直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才统一为每船208.774两。
左岸摄
  清初,成造一船需要料价银600至700两,后来物价上涨,船料价银增至1000余两。而清政府只发给200余两,缺额很大,不能不另发津贴。江淮、兴武二卫,每新造一船另给贴夫银50两,底料银51两,后来又给清屯加津银174两。以上各款与料价银合计只有400余两,与实际费用仍相距甚远。嘉庆二十三年(1818),由运丁雇人造船495只,赔垫款项数额巨大,为此,朝廷批准每船增加造费银300两。清政府为长久之计,将两淮盐规运费银及江安、苏松两粮道库存银提出14万两做造船基金,贷给商人,按月一分起息,每年得息银16800两,而以14850两贴补造船;此外,自道光三年(1823)起,在息银内补贴特别贫困的淮安卫头、二两帮,每造船一只贴给150两。每年轮造10只,用银1500两。
  苏州、太仓、镇海三卫的漕船,每船更造需银1600至1700两,其中除官府例拨料价银400两外,尚缺1300两之多。所缺银两的一部分向官府借贷,另一部分向缺船卫所征收,并由同帮同船军士共同协助弥补。通常以帮内协济的银两为最多。筹措造船费用,成为运丁的一项沉重负担。
  卫所协济造船的银两,全靠屯田收入。田多的卫所尚可支持,田少的卫所则难以为继。浙江各卫帮,每帮只有屯田100余亩,且非产木之区。当时木料价格昂贵,打造漕船力不能支。乾隆五十九年(1794)定,每届造船时由该省粮道借垫360两购买船料,俟后在运丁行月粮内扣还。嘉庆十六年(1811)定,每船除原发料价银208两外,再贴给590两。
  新船出运以后,每年都要进行修艌。从第二年出运起开始支领修艌银,逐年递增,至第10年更造新船为止。每只漕船每年所领修艌银两各省不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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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艌银包括修艌、篾亶、工食、黄白麻、修蓬、大修、三修等项。漕船出运满十年后,船身坚固仍可出运的,修艌银两照第十次出运之数发给。
  以上是清代初期规制,嗣后常有变动。康熙二十二年(1683)定,各省漕船每出运一次支给修艌银7.5两。山东济宁等卫所自备之船,每出运一次支给修艌银27.97两。款项由各省粮道库支付。但是,清政府所给修艌银也是不足以完成修艌的。旧船每次小修需银数十两,大修多至100余两。每次修艌,运丁都要赔垫数十两。
  [1] 咸丰《户部则例?卷22》。参阅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05页,中华书局1995年11月出版。
  [2] 咸丰《户部则例?卷22》。参阅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07页,中华书局1995年11月出版。
左岸摄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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