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一百问/(73)
  73、清代对京通各仓是怎样管理的?

  清初,制度草创,京、通二仓由户部云南司兼管,设户部汉族侍郎1人管理漕仓事务,没有另设衙门。通州坐粮厅事务由汉族司员1人主持。顺治九年(1652)改以满、汉侍郎各1人出任仓场总督,称总督仓场侍郎。十五年(1658)建仓场衙门于北京崇文门外花市,同时裁撤建于顺治十二年(1655)掌管京仓漕务的京粮厅,其职能并入大通桥监督。仓场衙门在通州设分署衙门,为仓场侍郎视事通州的衙署。清政府规定:凡有关漕仓、漕运的报文一律一式两份,一送户部,一送仓场衙门。坐粮厅是仓场衙门的下属机构,设在通州新城内。坐粮厅原设户部汉族司员1人主管,康熙二年(1663)添设满族司员1人,从此形成满、汉官员共管的制度[1]。
  京、通各仓均设有仓监督,康熙五十年(1711)定为满、汉各1人。仓监督原由各部院衙门官员、笔贴式保举差遣,雍正元年(1723)改在候选的郎中、员外、主事等官中佥选,乾隆元年(1736)又改为从现任官中佥选。每仓另派御史1员,专任稽查之责。仓监督之下设仓吏和仓役,分别为经制书办(即仓书)、攒典、皂隶、花户、小甲。仓书和攒典属于仓吏,略有文化,出入仓粮时负责收票、核档等事务;皂隶以下属于仓役,从事仓粮的收纳、晾晒、扛粮、倒囤等体力劳动。通州各仓因事务繁重,每仓加设雇长3—6人不等。
  京、通各仓均有八旗官军驻防,担负守卫之责。其中通州西仓由章京2人率士兵100人看守,通州中仓由章京2人率士兵70人看守仓场衙门设在北京城内崇文门外,设仓场总督二员,满汉各一,以户部侍郎充任。粮船到境时仓场总督出巡通州,综理一切漕务。各省粮道并运河沿线地方文武官员、各仓监督,均受仓场总督管辖。仓场总督每年春季出巡,查看河道、五闸,点验河坝经济、车户及拨船,以便新粮到坝起运。漕粮、白粮抵通日期,起过漕粮石数,每隔五日具折上奏。各帮漕船完欠情形,也造册送户部核查。对未完省份巡抚、粮道一并题参。
  坐粮厅衙门设于通州新城内,厅丞二员,以科道部郎简任,满汉各一,二年任满更代。坐粮厅丞职责是,监督挑挖北运河淤浅,催攒重、空漕船,督令经济车户转运粮米交仓,监督通济库收支轻赍、由闸等项银两。下辖石坝州判一员,土坝州同一员,通济库大使一员,通流闸闸官一员,庆丰闸闸官一员。
  设大通桥监督二员,满汉各一,衙门设于北京东便门外。其职责是经管经通惠河转运的漕粮,抽验粮袋,督催车户分运京城各仓贮存。
  京通共计15仓,清政府在每仓设监督二员,满汉各一,职责是监管粮仓,巡查防弊。汉监督从候选道府同知、知州等官内派选;满监督由各部院笔贴式中差遣。乾隆元年(1736)仓监督改由各衙门现任员外主事或内阁中书部院监寺属官内拣选补放。各仓监督原定一年差满更换,雍正元年(1723)定,各监督在任内有操守清廉粮储无亏者,得连任三年。每仓各设都统或副都统一员,御史一员。都统职责是在仓监放八旗甲米,御史则于各仓收米放米时逐仓纠查,防止弊端。各仓另设书办、攒典等吏役。如通州西仓设书办3人,攒典3人,花户18人;通州中仓设书办2人,攒典4人,花户19人。
  [1]《清史稿·卷114·职官志一》。参阅于德源《北京漕运和仓场·第八章:清代北京的漕运》,第326页,同心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2]参阅于德源《北京漕运和仓场·第八章:清代北京的漕运》,第327页,同心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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