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一百问|第十四问:漕仓所用的席、木、板片是怎样征收的?

  《漕运一百问》
  北京市通州区图书馆/编
  孙连庆/撰稿
  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
  索书号:F552.9-44/001(其他楼层);M75/388(九层地方文献)
第二部分  漕粮征收
  征收漕粮是漕运系统工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是封建政权凭借国家强制力,将农户所产的税粮变成"漕粮"的起点。那么,怎样摊派、怎样征收,受灾歉收怎样折征;除了漕粮正额之外怎样加耗,怎样征收席、木,贪官污吏怎样利用征漕横征暴敛、巧取豪夺……这些就是本部分的主要内容。
  派征
  第十四问
  漕仓所用的席、木、板片是怎样征收的?

  京、通各仓地面所用的铺席、木板和露囤所用的席片,明代嘉靖(1522-1566)以前,全部由官府办理。嘉靖十一年(1532)后,改由各地征缴,运军随船带运。明政府规定:山东等总缴纳斜席,浙江等总缴纳方席。斜席一律长六尺四寸、宽三尺六寸;方席长、宽一律为四尺八寸。京、通各仓、坐粮厅按规格制成木格作为标尺。运军兑交时用木格比量,合乎尺寸、样式的即可收纳。如不合尺寸样式或粗制滥造者,则将运军交仓场总督衙门治罪。嘉靖十二年(1533)又规定,运军兑运漕米每2000石,需附带楞木一根,松板9片;改兑米每2石,需附带席1领,本色(即指席)和折色(指席折银)各一半。席片随粮交纳;折色则按每领席折银1分将银两缴入太仓银库,以备修仓之用。万历七年(1579)又规定,缴纳京仓的席片、楞木、木板均随拨船带到大通桥缴纳,席片则由车户带至各京仓备用。
  清代沿袭明代,规定各地随漕粮征收的席片、木板、楞木,由漕船带运到京、通二仓。规定每正粮2石,山东、河南征收长席1领(长六尺四寸,宽三尺六寸),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征收方席1领(长、宽均为四尺八寸)。部分南方州县征收银两交给运军,由运军到通州采买。另外,南方各州县正兑米每2000石征收楞木1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寸)、板9片(宽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可征实物也可折银征收。席、木、板应交通州仓的由通州坐粮厅核收,应交京仓的则由拨船经通惠河运到大通桥下,由大通桥监督核验后,由运军雇车送交各京仓收纳。自雍正三年(1725)起,规定除山东、河南二省之外,其他各省每船附带大毛竹2根(长二丈,中径五寸)、中毛竹10根(长一丈二尺,中径二寸)。雍正八年(1730)因江苏苏州、松江等府不产松木,改征三分本色,七分折色(即白银)。楞木一根折银0.5两至0.55两,松板一片折银0.4两至0.45两。鉴于大多数运军到通州购买楞木松板,木商和胥吏勾结乘机抬高售价,致使运丁花费了不少冤枉钱,清政府将原征三分本色也都改征折色① 。
  清代应征各省席木银统计表②
  单位:两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清会典事例·卷194·户部43·漕运·随漕席木板竹》。参阅于德源《北京漕运和仓场·第八章:清代北京的漕运》第278页,同心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②《漕运全书·卷49》。山东、河南二省只有芦蓆银,其余各省包括芦蓆银、松板银。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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