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图书馆 >> 北运通州>>专题 >>婚诞寿丧

引言


      通州历史悠久,地域广袤而富饶,特别是位于大运河的北端,是金、元、明、清几代的漕运仓储重地,南北物资交流的枢纽,堪称京畿要邑。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使古老的通州不仅经济繁荣,并且积累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
      老年间人们的日常生活、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杂以大量封建迷信之陋俗,劳神伤财,贻害匪浅。解放后,随着人民思想觉悟和文化素养的普遍提高,对那些唯心的、落后的、愚昧的封建迷信和积弊陋习,逐渐有了深刻、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婚姻法》),对沿袭几千年的陈习旧俗,几乎涤荡殆尽。近年虽稍有复苏,但绝不会重蹈覆辙。笔者之所以回忆这段历史,是想用来揭露其危害以杜绝沉渣泛起,毫无怀古倡旧之意,谅读者定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披览拙文。
      自古及今,人到成年(古代男称“及冠”、女称“及笄”)一般都要男婚女嫁,从而组成家庭,故通称结婚为成家。家庭不仅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古人更为重视的是婚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繁衍宗嗣。我国很早就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视为必须遵循的古训,并且把妇女婚后无子列为“七出”之首。所以人们常用“螽斯衍庆”之类的辞藻祝福新婚夫妇多子多孙。结婚被看成人生头等大喜事,所以素有“小登科”之美誉,老百姓叫做办喜事、红事,成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制度的演变,人们文明教养程度的进化,旧的婚嫁仪礼从形式到内容总在不断地变化,但是万变未离其宗,多少年来一直被束缚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从一而终”这套封建婚姻制度的桎桔之中。
      传说伏羲和女娲是我国最早一对夫妻,当时定婚“以俪(成对的鹿皮)为礼”。后经夏商的“迎亲于堂”,直到周朝才完善了包括“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纳吉”(备礼订婚)、“纳征”(向女家送聘礼)、“请期”(向女家议定婚期)、“亲迎”(新郎亲自迎娶)等所谓的“六礼”,初步奠定了我国传统婚礼的基础,延续了几千年。纵观中国的婚礼习俗,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而且横向对照,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笔者仅以通州解放前汉族的婚礼习俗为主线,尽管通州的婚礼习俗与其它地区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从实际意义上讲,同样是通过“花红彩礼”、“明媒正娶”操办喜事,使得婚姻关系合法化。同时由于社会地位、门第高低、财产贫富等方面的差别,婚礼的繁简也就相差悬殊了。
通州区图书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6, All Rights Reserved,TongZhou District Library
[京ICP备13051045号] 请使用微软IE6以上浏览器,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